法制網海當鋪口12月27日電 記者 邢東偉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教育廳對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將從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學校發生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將追責。
  據介紹,考核工作採取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自查自評和省教育廳組織考核相結合、年度建築設計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從2014年起,每年度組織實施1次。考核採取評分制,總分為100分,分為3個等級。其中,校園安全狀況一項分值為15分,凡本市縣教育系統發生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每起扣5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食品中毒事故的當年考核不合格。
  記者瞭解到,考核結束後,海南省教育廳將在全省教育系統及時通報考核結果,並抄送各市縣政府。被考核市縣(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本單位及其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兩年內不得參加評先評優,並視情節輕重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考核總分在70分以下;本市縣學校、幼兒園發生國務院《生產褐藻糖膠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較大及以上事故;本市縣學校、幼兒園發生衛生部、教育部規定的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  (原標題:海南出新規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將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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